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资料:合同法2
2012-06-14 15: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资料:合同法2
我国于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关系中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受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二者的区别是:
1) 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中双方都负有义务。
2) 双务合同中一方不能履行,他方享有解除权,单务合同中不承担义务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3) 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2.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而合同撤销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不产生效力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是:
1) 合同解除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撤销以合同中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瑕疵为前提。
2) 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合同提前消灭,并不影响已经履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撤销的结果是合同自始无效。
3)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合同撤销只包括法定撤销一种。
3.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是:
1) 要约是合同成立中实质性程序,而要约邀请则不是。
2) 要约一旦生效,对要约人即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不具有约束力。
3) 要约一般只能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则不一定。
4)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需要。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