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人身权利
2012-06-14 15:15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人身权利
1. 人身权与人权
人身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参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权是西方法学的概念,是人基于自然属性而具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
1)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权最初提出者是资产阶级为摆脱封建束缚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口号,正是这样的学说和口号,从思想上瓦解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从政治上摧毁了封建政权。尽管如此,资产阶级的人权观热哪个染具有不可摆脱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
2)人权一词在国内法上一般大致小相当于各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在国家文献使用时,其包括的范围更光。人权不仅包括政治性权利,还包括民事性权。民法上所讲的人身权比“人权”概念范围要小的多,它只是指那些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逻辑上看,人身权属于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属于人权。
2. 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权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就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就其名誉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二者的区别是:
1) 主体范围不同。
2) 侵权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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