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提出本区域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仓库建设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的建议;负责提出储备物资轮换建议,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组织实施;做好有关原材料市场及经济发展信息的预测工作。
2.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的收储、周转、保管、出库等工作。
3.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完成对国家或本区域发生的重大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
4.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需的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支援地方发展经济,并不断提高储备物资的经济效益。
5.按照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区域内的国家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并对储备物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6.负责管理本区域内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金、基本建设、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贯彻“以储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完成国家物资储备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储备仓库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8.承办国家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工作。
内设办公室、物资管理处、仓库管理与基本建设处、经营指导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保卫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等。
直属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七三二处(桂林)、四七九处(柳州市)、九三一处(南宁市)、防城港口办事处、钦州港口办事处、桂林办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