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选调生招1005人职位表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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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 (省市机关)

  附件2:2023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县乡机关)

  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同时面向五所政法大学)

  附件4:2023年度浙江省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计划表

  一、选调类别、数量及选调高校范围

  本次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选调计划共1005名。

  (一)常规选调∶选调计划共787名。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245名(见附件1)。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县乡机关选调计划542名(见附件2)。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3、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见附件3)。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选调计划,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选调计划218名(见附件4),定向40所高校选调31类紧缺专业(见附件5)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108名。在选调计划对应的定向选调高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要求的紧缺专业名称(代码)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山区26县和2个海岛县(以下简称28县)选调计划110名。所学专业为31类紧缺专业之一且所学专业与就读定向选调高校相对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山区26县∶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文成县、泰顺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金华市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市、常山县、开化县,台州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青田县、庆元县、景宁县。2个海岛县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2022年11月14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28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12 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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