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可视同为自治区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在县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首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职位查询系统:2024新疆公务员考试职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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