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500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9号)要求,2022年,我区将招募2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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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计划表

  一、招募对象

  (一)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年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六)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基础学科、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基础学科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基础学科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蒙古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支农(支牧、支林、支水)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帮扶乡村振兴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数量

  2022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500人,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2099人,蒙汉兼通岗位人员招募401人。(各盟市招募计划见附件1)。

  四、管理和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2022年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日常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

  退出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