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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特岗教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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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22日,所有报考人员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笔试加分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市(州)教育局将同步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报名入口:2023年吉林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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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17日-23日,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8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6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8月5日—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以下均指未含加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1日左右,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报考人员需自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需分别填写申报县(市、区)与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将遵从调剂县(市、区)顺序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无需填写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7月29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及进入面试人员相关信息,一并在系统进行更新。

  面试结束后,8月8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0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信息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系统进行更新,统一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体检于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填写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5.8月15日,市(州)在系统上报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信息系统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6.8月20日前进行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五)考察核实

  由市(州)指导各县(市、区)进行。

  (六)培训

  新聘特岗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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