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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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4年2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4年2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 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 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地未发生变更。

  12. 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下同)的普通高校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4年2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吉林省招募或选聘,截至2024年2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4.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吉林省以外高校并入伍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4年2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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