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

  六、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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