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315名,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和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通过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河北人社网(rst.hebei.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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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及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12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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