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试教)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全部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另县委党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面试前一天发放试教专题,参加试教的人员按所公布试教专题自行准备,试教必须制作多媒体课件,用多媒体上课,试教时间为40分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根据其公布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监督检查
招录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872542、7876172),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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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