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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芜湖公务员考试网 芜湖人事考试网 芜湖公务员考试公告 职位表下载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30—17: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芜湖市,县(区)不设考场。 3、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9日至4月11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28室)办理审核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笔试《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录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按《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三个项目达标即为合格。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十、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考部门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提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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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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