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统一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依笔试、面试按5:5的比例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还包括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1月28日至30日到宿州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57—3913166)。
(2)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专业知识考查等其他相关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
(3)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面试时间:2011年12月4日。
(4)参加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报名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2、人选确定、公示及试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查、录取,并将拟录用人员在“安徽省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宿州市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进行7天公示。凡出现取消资格或违约,按照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3、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本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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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