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与县人口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要求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要求专业技能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70分,专业技能知识占30分。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应等于或大于2:1,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符合规定的比例。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成绩并列的按下列顺序取舍:A、专业技能知识成绩高者优先;B、学历高者优先;C、具有医学影像、医学临床检验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执业护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妇产科)资格者优先;D、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人口计生委按有关规定实施。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聘用上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成绩和拟聘人员公示,均通过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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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