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考核、体检对象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对象为:已报名并相继参加了安徽省201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笔试、面试,但未被拟定为考核、体检对象的人员。征集志愿于8月2日前完成。
(六)考核、体检
各设岗县(区)于8月9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
各设岗县(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填写《安徽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附件3),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于8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教师资格认定
对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区)教育局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十)签订聘用合同
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附件4),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一)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五、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551-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网上报名及分数查询咨询:0551-2158735(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监督电话:0551-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查询网站: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
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
(http://tg.ncss.org.cn/index34.jsp)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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