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⑵笔试时间:6月30日上午9:00-11:30。
⑶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实施。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下同)查询。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2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2012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从教学校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2012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在7月17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于7月20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⑴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区)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⑵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总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⑶面试于7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教育网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7月27日前在各设岗县(区)教育网发布,并将岗位空缺数分学段按学科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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