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并在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9-7517204)。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先锋网、休宁人事人才网。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7516224(县委组织部);
0559-7511092,0559-751258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1、2011年度休宁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2、2011年度休宁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专业知识考试大纲.xls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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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