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
八、签约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监督
成立2011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554-6678153(市人社局);0554-2676180(市环保局)。
十、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4-2674608(市环保局)0554-6664251(市人社局)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2011年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_(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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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