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由考察对象所在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组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并收集汇总。
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党员、群众代表,所在街道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在20人左右。
4、个别谈话。参加人员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街道负责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工作实绩。区和街道党组织出具考察对象近两年来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及工作实绩书面鉴定材料,内容包括: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班子建设、基层党建、劳动保障、民政、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并提供考察对象近两年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以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市考察组结合鉴定材料对考察对象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
六、综合成绩
根据《合肥市2011年从本市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合成成绩、全市社区两委正职理论素养测试成绩7:3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序),作为考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考察报告
考察组结合考察情况写出考察报告,综合分析并提出拟录用人选建议报市考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自10月13日开始,原则上10月20日前结束。
九、工作要求及纪律规定
1、考察组应按照考察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认真开展考察工作。
2、考察组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认真听取谈话人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和评价,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对谈话内容作出详实的记录。对反映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深入了解,弄清事实,必要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查证核实。
3、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并形成规范的、客观公正的考察报告。
4、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考察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由专人负责。全力协助市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5、考察对象所在街道要全力配合市、区考察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做好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及相关内容的评价、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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