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四,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面试确认单》上注明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的编号和签发机关等相关信息,待面试结束后再根据要求提供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考察联系表》(见附件四),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送至hnmsa2009@126.com。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hnmsa2009@126.com,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海南海事局(www.hn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海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电话:0898-68626024 传真:0898-68626024
联系人:付 薇
E-mail: hnmsa2009@126.com 网址:www.hnmsa.gov.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海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5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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