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5寸或6寸竖版整身生活照一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考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写明能取得的时间;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表原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在现工作单位工作开始时间和当前职位、从事的工作内容,现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性质和隶属、档案保管单位、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人事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五、考察和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四舍五入),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六、注意事项
(一)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面试确认,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按照成绩排序予以递补;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考生本人携带至面试报到地点交海关工作人员审核,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成绩单、照片为原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装在一个大信封内,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以上材料不再退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琦 0891-6283207。
拉萨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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