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年。
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主管部门及县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
聘用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不与聘用的单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签订聘用合同后,10天内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一年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和用人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察办法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全椒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凡应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准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0550—5012990,0550—5039506)。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全椒县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全椒县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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