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294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工作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8月5日在安徽医改网(http://www.ahyg.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安徽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ahwst.gov.cn)、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ahjgbzw.gov.cn)、安徽省财政厅网站(www.ahcz.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计划一经公布,非经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
五、聘用待遇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合肥市所属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人员待遇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六、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市、区)内乡镇卫生院相应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七、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16时。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网上申报,填写《2011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各市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因填报信息不全的审核拒绝的,应要求报考者补充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8月20日16时前,各市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于8月16日9时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予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19日24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11年8月15日9时-2011年8月21日12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个人报名界面,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四)报名确认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招聘特殊紧缺专业人员或招聘执业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医药类本科学历者,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人社厅、卫生厅批准后可予开考。
各市人社局、卫生局于8月22日16时前向省人社厅、卫生厅报告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计划的取消、核减或申请保留意见。经省人社厅、卫生厅审核后,于8月23日9时前分别在两厅网站发布岗位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公告。所有报考人员务必于8月23日9时起登录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网站查询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公告,进行报名确认。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3日11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