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考用人主管单位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并在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供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考录办: 3538709(政策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2669622(考务和技术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5日-3月22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咨询网址: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
特此公告。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