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办理,保障申请人权益。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或拖延。
二、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一寸白底照片三张。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规范操作,加强信息管理。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四、证书信息有误,按程序更换。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所更换证书数量按证书耗损统计,不计入证书补发、换发总数。
政策依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核办理,补发换发新证。
窗口办理:
1.申请人也可携带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窗口进行现场确认;2.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单,如缺少材料当面告之; 3.补发换发新证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庐江县教体局人事科 | 受理资料 |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庐江县教体局人事科 | 审核资料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庐江县教体局人事科 | 认定办结 |
原文标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文章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99784949a1890b3437f61bf79cafef01)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6/0604/325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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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