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考面试背万能流程:评选、选拔
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干部
(人事)处: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同时,我省将开展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统筹做好全国和全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多年一贯表现优秀,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突出贡献。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作出人民满意的突出业绩,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突出贡献。
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一般不推荐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各设区市推荐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2014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开展重大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公务员,可以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在进行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于4月20日前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初审材料。
2确定全国表彰推荐对象。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认真遴选,择优报送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根据中央组织部反馈的初审意见,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复审材料。
3确定全省表彰对象。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名单正式公布后,将我省推荐对象中被差额下来的纳入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省委组织部进行差额评选、提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通过名单,反馈推荐地区、部门(单位)。推荐地区、部门(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在深入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委组织部送复审材料。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上报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征求有关机关和部门意见,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省委组织部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对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对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颁发奖牌、证书。
省委、省政府对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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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