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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

    2025-01-20 03:22 来源:华图公务员题库 303

      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考试题目: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更多关于202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安徽省考模考,安徽公务员模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题型:单选题(分值:1)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承担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上的义务,原则是谁主张,谁证明。

      根据上述定义,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下列对应正确的是:

      (1)原告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属于本证

      (2)被告提出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如收据属于反证

      (3)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属于反证

      (4)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属于本证

      A.(1)(2)

      B.(3)(4)

      C.(1)(3)

      D.(2)(4)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多定义,考查“本证”“反证”,其关键信息为:

      ①本证: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②反证: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③证明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证明。

      第三步,辨析选项。

      (1):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原告作为主张借款关系存在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提出的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是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符合关键信息①,属于本证,对应正确。

      (2):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没有证明责任,被告提出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反证,对应正确。

      (3):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根据“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被告作为主张已经还款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是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符合关键信息①,属于本证,对应错误。

      (4):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根据“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被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没有证明责任,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符合关键信息②,属于反证,对应错误。

      综上,对应正确的是(1)(2)。

      因此,选择A选项。

      来源: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9期)

    公务员试题

      以上是安徽省公务员模考的试卷的部分试题内容,更多202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安徽省考模考,安徽公务员模考,请继续查看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9期)试题题库或最新公务员试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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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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