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屯溪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屯溪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屯溪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屯溪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屯溪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屯溪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屯溪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屯溪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效期内黄山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屯溪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屯溪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
体检时间:9月18日至10月12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上午,节假日不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目前不设有效期。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屯溪区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屯溪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体检安排
本次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屯溪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自行前往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见公告附件,下载后双面打印,在表中粘贴相片处粘贴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电子相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同版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当前认定批次有效),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屯溪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黄山首康医院(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梅林大道58号,联系电话:0559-2177188),体检时间为9月18日至10月12日(节假日不安排体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30开始,10:0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不安排体检)。申请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体检表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黄山首康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三到五个工作日后可领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屯溪区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屯溪区教育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10月17日至10月18日前往屯溪区教育局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屯溪区政府大楼10楼,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559-2596226、0559-2596230)。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黄山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等。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驻屯溪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屯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否则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标准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字迹要求工整清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审查认定
屯溪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领域—公告公示栏目”(https://www.ahtxq.gov.cn/bsfw/msly/gggs/index.html)进行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屯溪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领域—公告公示栏目”(https://www.ahtxq.gov.cn/bsfw/msly/gggs/index.html)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及时查阅,并按照屯溪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七)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八)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小学、初中).docx
屯溪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屯溪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屯溪区人民政府(原链接MD5:daa7230c43d27ab86c041ec517218a07)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4/0913/2930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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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