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区202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段: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二)体检时间及医院:体检时间9月14日—9月26日,上午7:40-10:30,申请人员(需空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到亳州华佗中医院西区(原亳州中心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地址:华佗大道与文帝西路交汇处二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558-5521292。申请人员也可就近到居住所在地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省外人员可联系省外教资认定机构,并在省外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亳州市谯城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院内一楼(三曹路亳州四中北侧)进行现场确认。
二、认定机构
亳州市谯城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相关提示:
1.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2.亳州市高新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进行申请认定;
3.上传电子照片务必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
4.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谯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验表由医院提供);
5.有关要求如有变化或进一步规定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认定范围对象
亳州市谯城区面向全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亳州市谯城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亳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亳州市谯城区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亳州市谯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亳州市谯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亳州市谯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及小学全科并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录“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进行查看。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注意: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户籍派出所所在页和申请人员信息所在页),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亳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亳州市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区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医院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下载)。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558-5523134、5522771。
附件:
1.亳州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1:亳州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新.xlsx【11.28 KB】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19.21 KB】
原文标题: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谯城区人民政府(原链接MD5:848543aa71c9ba241447ed7ed405c48c)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4/0911/292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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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