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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19号)要求,按照安徽省教育厅、阜阳市教育局安排,现将我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颍东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颍东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包含户籍未迁至阜阳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阜阳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颍东区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颍东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阜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颍东区,方可在颍东区进行申请认定。
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颍东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颍东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颍东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集中体检:6月17日--7月4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可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到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除上述指定医院外,其他医院的体检结论均无效)。
(三)现场确认
申报人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7月2日--7月4日,上午8:00-11:00和下午2:30-5:00。如有时间变化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东区人民政府网和颍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公告信息。
2.确认地点
颍东区教育局(阜阳市颍东区东平路与和谐路交叉口颍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11楼人事科。
3.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颍东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颍东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张)。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可通过颍东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颍东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届时会发布在颍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yd.gov.cn/index.html)或颍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并按照公告要求领取证书,同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颍东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29.4 KB]
附件: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x [22.9 KB]
原文标题:颍东区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颍东区人民政府(原链接MD5:6dbc3a2006deba90d39cd4f30490b263)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4/0617/2894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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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