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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芜湖市2024年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9人,招聘岗位详见《芜湖市大学生村医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芜湖市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二)芜湖市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二)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芜湖市卫健委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等事宜;
(二)组织报名。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拟参加招聘人员通过现场形式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3)。拟参加招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现场报名需携以下资料:
1.报名资格审核表2份(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毕业证、学位证(本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本次招聘免试政策的人员须提供)。
(三)资格审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市卫健委负责复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512号)要求,且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以来已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中人员;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或考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市、县两级审核情况,于4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笔试。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暂定于2024年4月11日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为体检考察人选。
2.考察。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2.对违反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人员管理
1.通过此次招聘的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通过此次招聘的人员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53-3832157
咨询电话:0553-3834172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3:各县(市、区)卫健委大学生村医专项招聘牵头科(股)室联系电话和地址.xlsx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芜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标题:芜湖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3fd45f9421da70e37d48b9f32451cf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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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