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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安徽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市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定为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其他事宜按省《通知》执行。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设置芜湖市各级现场审核点
我市设市直和县(市)区现场审核点。
1、市直现场审核点
地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渡春路6号)4号楼2楼202室,联系电话:3909362
2、各县(市)区现场审核点
无为市卫健委 地址:无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电话:6325484
湾沚区卫健委 地址:湾沚区公共卫生大楼十楼卫健委1013室医政医教股,电话:8825092
繁昌区卫健委 地址: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繁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教股508室,电话: 7862113
南陵县卫健委 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南陵县卫健委大楼4楼医政医教科,电话:6838048
镜湖区卫健委 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电话:3885785
弋江区卫健委 地址:弋江区利民路34号政务服务中心(瑞丰商博城对面),电话:4821972
鸠江区卫健委 地址:鸠江区鸠兹创业街鸠江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原雎鸠悦园商业中心)A210,电话:5864849
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 地址:三山经开区管委会(原三山区政府)407办公室,电话:3918802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华山路39号经开区管委会13楼1305室,电话:5847995
二、受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1、市直现场审核点负责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提交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时,需另提交本单位报考医师花名册。
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21日—3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月6日—3月15日审核各县(市)区审核点材料,为迎接考区复审做准备。
2、各县(市)区现场审核点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现场审核工作。
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21日-3月5日,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卫健委自行决定,考生可与各县(市)区卫健委联系。
三、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确认现场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各审核点。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
4、《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8、试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4)。
现场审核时,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按照顺序装订好。上述材料除第2项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四、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2024年继续实行网上分阶段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缴费时间以国家医考中心公布为准。
五、注意事项
1、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考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进行下载。
2、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签字负责制,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形成“事前责任安排到位、事中责任落实到位、事后责任追查到位”的工作机制。考区将对各考点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不定期、不打招呼的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省,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
3、考生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确认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禁外地考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考生挂靠。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提交任何虚假材料,一经确认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禁考三年的处理。尤其是考生持假毕业证书报考的,无论本人是否具有真实学籍,都将按照“使用虚假材料报名”进行处理。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也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入不良记分。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提醒考生继续密切关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省、市卫健委官网通知。
附件:
1、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
2、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202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4.202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docx
原文标题:关于芜湖市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6100f841325a43c2c6b75f6d1dc896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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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