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考笔试成绩构成
2024-01-08 16:07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综合职位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20%...
综合职位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20%。
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