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公务员题库发布公务员行测:李某明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旧向其出借了车辆。后王某无。更多关于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安徽省考模考,安徽公务员模考大赛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华图考试资讯号(htgwyks)。
题型:单选题(分值:1)
李某明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旧向其出借了车辆。后王某无证驾驶李某所有的车辆与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报警,而是弃车逃逸。肇事车辆已由李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针对上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事故发生后因王某系无证驾驶且存在逃逸行为,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李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因肇事车辆已购买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所有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D.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后,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进行追偿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抢盗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题干中,因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王某系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已取得向致害人王某追偿的权利。李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在向驾驶人王某出借车辆时,应当审查王某是否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李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向其出借车辆,对本次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与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后,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进行追偿。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故虽然王某属于无证驾驶且存在逃逸行为,但保险公司仍需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找王某进行追偿。A项错误。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李某在向驾驶人王某出借车辆时,应当审查王某是否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李某明知或应当知道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向其出借车辆,对本次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项错误。
C项:虽然肇事车辆已购买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因车辆驾驶人王某和所有人李某均存在过错,故此次事故应该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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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