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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种子生产经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一切销售种子的行为,都必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B.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C.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D.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等,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种子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C项、D项:根据《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标注的内容外,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分别加注:(一)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二)销售进口林木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三)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B项、C项、D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①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只要是不再分装包装种子了,而是原封不动地销售有经营资格种子经营者包装好的种子的,不必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②接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这种情况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取得合法资格的种子公司的书面委托;二是委托就有连带责任,如果被委托方出现纰漏,主管部门必须严厉追索委托方。
③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这种情况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分支机构是在许可证的有限区域之内设立的;二是种子经营者要承担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④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市上出售、串换。我国目前商品种子只占需种量的50%,近50%的种子仍是农民自留,有了剩余应该允许买卖,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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