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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09 08:54 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考试动态信息: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关于合肥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师考编(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微信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合肥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合肥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合肥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合肥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体检、证书领取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以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详见此公告第五项认定流程)。合肥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下,点击“安徽认定机构”查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邮寄领取。

      二、认定范围对象

      合肥高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合肥高新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合肥高新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高新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安徽新华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行政学院西区、安徽公安职业学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合肥高新区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合肥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高新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合肥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合肥高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合肥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合肥高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合肥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合肥高新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在当前认定批次内有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0日,工作时间段: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受理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七项第一条)。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合肥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受理确认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受理确认点: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2555号合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65320353。

      体检医院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滨湖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30至9:30,需网上预约体检,预约流程:关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公众号,选择“滨湖院区”,查找“教师资格体检”对应套餐,完成预约后网上缴费,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点:长沙路3200号门诊部5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51-82138855。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0:00,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点: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预约电话:0551-62965070。

      体检医院三: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0:30,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址:望江东路204号,预约电话:0551-63672046。

      体检医院四:安徽红十字会医院体检中心 (周一至周日7:30至12:00,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西七里塘十里庙路1号,预约电话:0551-65561333。

      体检医院五: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第二人民医院),地点:巢湖市人民路319号,联系电话:82185937

      体检医院六: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地点:瑶海区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D楼4楼,联系电话:0551-64270507;肥东县人民医院(新区)(不提供申报幼儿园体检),地点:肥东县人民医院新区(肥东县店忠路以东、日出路以南),联系电话:0551-67776120

      体检医院七:肥西县人民医院,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紫石路交口,联系电话:13856932655

      体检医院八:长丰县人民医院,地点:水湖镇长寿路91号,联系电话:0551-66684505

      体检医院九:庐江县人民医院,地点:本部: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东区:庐城镇城东大道12号,联系电话:13856932655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合肥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链接MD5:9021680476cebf07f8942b92466094d1)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1009/2729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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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来源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具体最终信息请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为准!

    (编辑: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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