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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见附件)。
(一)结构化面试
1.3000180、3000181两个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当日上午7:30前,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面试工作需要,设立1个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一半以上。
4.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试讲
1.3000182和3000183两个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等。其中,3000182岗位试讲教材为《高等教育学(第二版)》(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3000183岗位试讲教材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3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试讲当天,应聘人员提前4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进行封闭备课。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于试讲当日上午7:30前,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试讲顺序。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试讲工作需要,设立1个试讲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一半以上。
4.实际参加试讲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试讲最低分数线为70分,试讲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在安徽省公安厅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选参加考察,考察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三龄两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徽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警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等有关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81288、65380373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2023年8月9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公安厅(原链接MD5:bf5270917179256a1f2e4655838f5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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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