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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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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5: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办公楼808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2日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当日上午7:30前到专业测试通知书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分不同岗位,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财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8150599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15018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0551-68150474(省财政厅机关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9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原链接MD5:d36636e591fe11e3fba6bc5a7032fb28)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620/263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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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