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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2023-04-11 11:05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快讯: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更多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工考试,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群

    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80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需同时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11日9:00至4月18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4月18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

      (四)网上缴费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5元。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合计每人每科计收69元。

      3.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3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7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作答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相应位置或区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如需填写),并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填涂对应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客观题应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按题号填涂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超出的作答无效。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属地最新要求办理。

      各市咨询电话:

     
    序号 地市名称 咨询电话
    1 合肥 0551-12333接通后转1
    2 芜湖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3 蚌埠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635
    4 淮南 考务咨询电话:0554-6652405 政策咨询电话:0554-6649185
    5 马鞍山 0555-8880232
    6 淮北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 政策咨询电话:0561-3881256
    7 铜陵 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1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1
    8 安庆 0556-5347170
    9 黄山 0559-2359197
    10 亳州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
    11 阜阳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9196
    12 宿州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1623
    13 滁州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6363
    14 六安 0564-3334019
    15 宣城 0563-3036887
    16 池州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089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原链接MD5:6a9fc8ccf227908895999e4b7e4df1ff)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411/2590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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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图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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