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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3-04-05 09:09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考试动态信息: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更多关于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教师考编(jiaoshitest)认证号和交流群(安徽教师资格考试网微信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根据《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芜湖市教育局相关认定公告,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芜湖市教育局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会展中心对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2、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赭山校区)由镜湖区教育局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会展中心对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3、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花津校区)由弋江区教育局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会展中心对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8时-4月21日17时

      2、申报步骤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5)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芜湖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确认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赭山校区)认定机构选择“镜湖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确认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花津校区)认定机构选择“弋江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确认点。

      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1、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学籍证明,原件1份(由学院统一开具);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要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3)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见通知附件1、2)原件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注意:申请幼儿园资格的体检表与其他不同。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码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网报时信息填写后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未核验通过的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普通话信息网报核验证不通过的需要提供)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网报核验证不通过的需要提供,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ntce.neea.edu.cn))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材料准备要求

      (1)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认时间预计在4月底)。

      (2)现场确认时请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指定1名工作人员和各班级代表1名携带本学院同学的材料集中办理。

      (3)材料摆放要求:学籍证明单独交,其余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然后按三个认定机构分类摆放。

      (4)照片收齐后,由各班级代表统一保管,待发证时再行提交并统一粘贴。

      (4)上述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其原件由学院负责核验。申请教师资格的同学请于4月24日前将本人申报材料提交给班级代表,班级代表于4月2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三)资格认定。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有关栏目填写说明。“职业”一栏填写“学生”;“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填写“无”;“毕业学校和专业”一栏填写具体专业,不填大类;“学历学位”一栏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

      (二)申请同学网报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体检表,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本次体检结论可用于春季第一、第二批次认定。

      (三)通知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批次,本通知属于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1日,未赶上第一批申请认定的同学可按照《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芜湖市教育局相关公告的要求,个人自行办理,第二批次学校将不再组织集体认定。

      联系人:储老师 联系电话:5910081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学籍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开具)

      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5.芜湖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及联系方式

      教 务 处

      2023年4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

      文章来源: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原链接MD5:02a6fb07c7bc10922488b128e3db9c13)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405/2586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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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23年安徽师范大学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来源于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具体最终信息请以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为准!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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