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当前位置:安徽人事考试网 > 问答 > 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体检几个项目

    2023-03-14 09:26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和血常规等一般检查,以及心脏检查、甲状腺检查、肝、胆、胰、脾检查和肾脏器官深度检查。详情如下...

      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和血常规等一般检查,以及心脏检查、甲状腺检查、肝、胆、胰、脾检查和肾脏器官深度检查。详情如下: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通过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是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除病理改变并合格:(1)心脏听诊有杂音;(2)频繁的早搏;(3)心率低于每分钟50次或超过110次;(4)其他心电图异常的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低于140mmHg;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血红蛋白高于80g/L,合格。

      第四,结核病不合格。但符合下列条件:(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在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二)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2年后,无复发。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类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如果治愈一年后没有症状和体征,甲亢是合格的。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疾病、歇斯底里症、夜游、严重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史的,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大动脉炎均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或丝虫病。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潴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16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囊结石、泌尿系结石伴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种淋病、梅毒、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均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分数视力0.6),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4.9(分数视力0.8),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和眼病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有听力障碍,使用人工助听器时在3米以内听不到耳语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列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疾病,取消其体检资格。

    (编辑:王慧)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