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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中犯罪主观方面

    2023-03-07 09:58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共基础知识: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中犯罪主观方面。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中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群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且希望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且放任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无罪过事件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

    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例题】

    1.(单选题)赵某为了防止果园中的果子被偷。明知道私拉电网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还是在果园四周拉上电网,最终导致前来偷水果的夏某触电身亡。赵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内心并没有“希望”的心理状态。不是直接故意,A项错误,排除。

    B项,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就是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赵某即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当选。

    C项,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赵某心理上存在故意,不是过失。C项错误,排除。

    D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赵某私拉电网导致夏某触电身亡,对于夏某的触电身亡,赵某心理上存在故意,不是过失。D项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甲为了杀死乙,在乙的饭菜里投放毒药。甲明知丙可能因为与乙分食而中毒,却不顾丙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我国《刑法》界定了犯罪主体的主观要件:故意和过失。其中,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主体希望结果的发生就构成直接故意,如果是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则是间接故意。因此甲对乙的死亡属于直接故意,甲明知丙可能因为与乙分食而中毒,仍然实施下毒的行为,故甲对丙属于间接故意,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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