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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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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发展需要,合肥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和要求 | 其他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
101 | 工作人员 | 2 | 法学专业 (不含特设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1、男性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 3、以研究生学历应聘的,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也应为法学专业 |
102 | 工作人员 | 2 | 法学专业 (不含特设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1、女性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 3、以研究生学历应聘的,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也应为法学专业 |
103 | 工作人员 | 1 | 法学专业 (不含特设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1、性别不限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 3、以研究生学历应聘的,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也应为法学专业 |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自律意识,责任心、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
3、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5、自愿从事岗位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组织安排;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及聘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1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查询资格初审是否合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日12:00前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结束后,缴费人数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退回所缴纳考试费用,其他情形所缴考试费用不作退回。
4、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共考两科,科目一:《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基础、公文处理和职业能力测验等;科目二:《申论》。每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参考资料。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5:5权重合成计算为考生最终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有效小数)。考生最终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公布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本人2寸照片1张;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6)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8)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10)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最终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本次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如报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1、考生最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即最终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最终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笔试科目一成绩进行筛选)(下同)。
3、初选人员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拟聘用前,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经历及能力等。
4、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1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1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委派到合肥市司法局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及时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报到或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1∶1的比例,依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前款确定初选人员方式处理),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五、管理及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4】2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直单位编外使用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编办【2021】43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六、其他
1、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因开考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其他情形考试费用不做退回)
2、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551-65129910
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0551-65127522
上述政策咨询电话、平台故障处理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原文标题:合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合肥人事考试平台(原链接MD5:220005f8c5c1714a926d0cfc9fca6033)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0222/2547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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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