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保证方式
2023-02-17 20:16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中级会计经济法保证方式有以下两种: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级会计经济法保证方式
中级会计经济法保证方式有以下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需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