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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增值税1%会计分录

    2022-11-25 07:46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1、疫情期间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未超过起征点,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贷:其他收益;2、取得收入且收入额超过起征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疫情增值税1%会计分录

    疫情增值税1%会计分录

      

      疫情增值税1%会计分录: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1%取得收入且收入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征的税额)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增值税1%取得收入时,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等科目处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编辑: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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