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2022-11-22 09:14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通常包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以及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如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编辑:安徽华图)

  • 上一篇:管理会计的内容有哪两个
  • 下一篇:没有了
  •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