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 试题库职位库直播|微信微博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红领培优 在线咨询
    合肥 在线咨询
    安庆 在线咨询
    蚌埠 在线咨询
    亳州 在线咨询
    巢湖 在线咨询
    池州 在线咨询
    滁州 在线咨询
    阜阳 在线咨询
    淮北 在线咨询
    淮南 在线咨询
    黄山 在线咨询
    六安 在线咨询
    马鞍山 在线咨询
    宿州 在线咨询
    铜陵 在线咨询
    芜湖 在线咨询
    宣城 在线咨询
    华图商城 在线咨询
    0551-63662985
  • 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22-11-14 09:22 来源: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1、企业因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2、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时,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贷:本年利润。

    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因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2、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贷:本年利润

      企业因疫情防控免征的增值税属于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编辑:安徽华图)

  • 上一篇:初级会计里的借贷关系
  • 下一篇:没有了
  •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