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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四川甘孜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22-10-25 13:33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含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95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名重要事项提示”(附件2)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下午17:3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递交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递交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人社大楼10楼1004室,联系电话:0836-2835281。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甘孜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州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①警务技术类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②执法勤务类(不含特警)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③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2%+《申论》成绩×9%+《专业科目》×9%+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项目及规定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甘孜州公安局(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川信巷61号1栋1单元1楼1号)主楼9楼923室,联系电话:0836-2878069)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系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等要求,于2022年11月25日前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上另行公告。

  5.成绩查询

  2022年12月下旬,笔试各科成绩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违纪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和职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2年12月30日左右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点对点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1月5日前,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报名信息表》1份;

  3.笔试准考证1份;

  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8.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甘孜州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甘孜州委组织部会同甘孜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由甘孜州公安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甘孜州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甘孜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0836-2877572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836-2868702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公安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新闻详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MD5:75f2a562529108d41d5e78b7f531d5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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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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