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每日一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9.19)。更多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
【模块名称】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
【题型】单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12周岁不满14周岁
B.12周岁不满16周岁
C.14周岁不满16周岁
D.14周岁不满18周岁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犯罪概述
【难度】中等
2.我国刑法对在国外实施侵犯我国利益的犯罪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原则是:
A.普遍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我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原则称之为保护管辖。题干中表述符合保护管辖的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比如国际犯罪: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反人类罪、海盗罪、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发动侵略或违反战争规则、灭绝种族)。A项排除。
C项:属地管辖原则: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比如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两者择一。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C.项排除。
D项: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D项排除。
特殊情况:
①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概述
【难度】中等
3.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A.应以信用卡诈骗罪,从重处罚
B.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4.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B.故意,且具有谋利的目的
C.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贿罪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1)一般行贿罪必须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才能构成行贿罪;(2)经济行贿罪构成行贿罪不需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要件。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5.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
A.司法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6.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下列关于本罪的理解,错误的是:
A.行为人实施了催收行为,“催”是方式,“收”是目的
B.行为人催收的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C.行为人催收非法债务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D.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知,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D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据此可知,行为人实施了催收行为,“催”是方式,“收”是目的。A项说法正确;B项中,催收的对象是非法债务,B项正确;C.项,就程度而言,要达到“情节严重”,符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C.项正确。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模块名称】二、多项选择题(共2题)
【题型】多选题
7.李某为了防盗,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并悬挂“电网有电,后果自负”的牌子。某日凌晨,李某听到电网有响动但因害怕未进行查看。第二天发现车棚外有一人被电身亡。对李某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正当防卫
D.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李某明知以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的危险方法防盗,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仍然实施,造成一人死亡不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故不属于意外事件。B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在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正当防卫。C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李某在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也就不属于防卫过当。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①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②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④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李某明知以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的危险方法防盗,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致使有人被电身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犯罪概述
【难度】中等
8.钱某,17周岁,故意杀人后逃跑,两年后被抓捕归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审判时钱某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B.钱某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钱某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时钱某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钱某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犯罪时钱某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本题中,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难度】中等
【模块名称】三、判断题(共2题)
【题型】判断题
9.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10.甲诱骗4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甲的行为不是犯罪。( )
A.正确
B.错误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犯罪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甲诱骗4岁孤儿离开其监护人(福利院),尽管该孤儿在甲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依然构成拐骗儿童罪。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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