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8-24 09:12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2022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规定,经体检确认和体检,因16名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名单见附件1),按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对象9名,不按时进行体检确认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递补体检对象:
序号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成绩 |
1 | 2022033 | 2201011302 | 113.87 |
2 | 2022039 | 2201011514 | 110.11 |
3 | 2022053 | 2202012225 | 111.35 |
4 | 2022053 | 2202012304 | 110.58 |
5 | 2022043 | 2202011804 | 93.88 |
6 | 2022071 | 2202012926 | 117.56 |
7 | 2022073 | 2202013009 | 119.19 |
8 | 2022075 | 2202013017 | 113.90 |
9 | 2022090 | 2202013426 | 115.58 |
二、有关事宜
1、报考市公安局岗位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于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池州市公安局老大楼(贵池区清风西路111号)一楼辅警管理科110办公室(电话:0566-2818252)进行现场体检确认,确认完成后发放体检通知单。
报考青阳县公安局岗位、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岗位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于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分别到青阳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联系电话:18956670506)、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566-2821096)进行现场体检确认,确认完成后发放体检通知单。
2、按体检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不按时报到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单位统一收取。
4、因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招聘岗位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市县公安局,要严格落实“亮(扫)码、测体温、戴口罩”措施,配合保安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扫码和测温,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防疫要求
(一)体检当天报考者应按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主动出示体检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且体温正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指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不得进入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1.无法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的报考者;
2.“安康码”为“红码”“黄码”且风险未排除的报考者;
3.经现场防疫人员确认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有异常症状不能排除风险的报考者;
(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期间,报考者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体检须知》。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个人行程,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体检有关注意事项
见附件2、附件3。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2022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体检结果 |
1 | 2022053 | 2202012302 | 放弃 |
2 | 2022053 | 2202012301 | 放弃 |
3 | 2022033 | 2201011319 | 放弃 |
4 | 2022039 | 2201011517 | 放弃 |
5 | 2022031 | 2201011209 | 放弃 |
6 | 2022032 | 2201011217 | 放弃 |
7 | 2022047 | 2202012106 | 放弃 |
8 | 2022044 | 2202011925 | 放弃 |
9 | 2022054 | 2202012311 | 不合格 |
10 | 2022043 | 2202011803 | 不合格 |
11 | 2022083 | 2202013218 | 放弃 |
12 | 2022071 | 2202012925 | 不合格 |
13 | 2022065 | 2202012703 | 不合格 |
14 | 2022073 | 2202013011 | 放弃 |
15 | 2022075 | 2202013022 | 放弃 |
16 | 2022090 | 2202013501 | 放弃 |
附件2
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体检对象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受检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须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经受孕者,事先告之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资格。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且理由充分的,允许提出复检或复查要求。复检或复查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工作只进行一次。
附件3
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单(均为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集中报到,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当天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五、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满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据实收取,由考生自理。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在池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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